2023年上海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招生工作通知
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以及《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2〕16號),2023年本市繼續實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各高校要明晰人才選拔培養定位,綜合考慮學校定位、教學質量和辦學條件等因素,堅持就業導向,合理安排招生專業及規模,重點安排產業升級和改善民生急需的專業招生。具體名額根據招生院校申報情況,由市教委統籌下達。
二、報名條件和辦法
(一)報考對象
1.本市普通高校2023屆?(含高職)畢業生和被外地高校錄取的2023屆?(含高職)上海生源畢業生。其中,包括2023年春季畢業的?(含高職)畢業生。
2.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79號)規定,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本市普通高校?(含高職)畢業生和被外地高校錄取的?(含高職)上海生源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享受2023屆應屆生待遇報考。
3.兩類退役士兵考生(以下簡稱“退役士兵考生”):普通高校?(含高職)應屆畢業當年在滬應征入伍,并于2022年或2023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滬應征入伍,退役后復學的普通高校2023屆?(含高職)畢業生。
(二)報名條件
1.考生須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425分及以上(其他語種作為個案由報考學校向市教委報批)。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外語要求由招生院校自主確定。
2.各招生院校原則上應要求考生持有上海市高等學校信息技術水平考試(上海市高等學校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對沒有證書的考生應組織與該考試大綱同等要求的考試。相關要求須在各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
3.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1、2項所列證書限制。
4.符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規定,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中獲獎的?(含高職)畢業生可向招生院校提出保送至相應本科專業的申請。
(三)報名與繳費
1.2023年3月14日9:00-21:00和3月15日9:00-12:00,考生可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進行報名和填報志愿。繳費時間為:2023年3月26日9:00-22:00和3月27日9:00-15:00。在規定時段內未完成報名、志愿填報及繳費視為放棄。
2.符合報考對象第1、2項的考生限報一所院校。
3.符合報考對象第3項的考生須對所有院校進行排序填報,每所院校須至少填報1個專業志愿,缺報無法提交志愿信息。不得在“非退役士兵”系統入口進行報名。
4.申請保送的考生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填報相應志愿。
5.所有報名考生須上傳本人身份證(正反面)、相關學籍或學歷證明,其中學籍或學歷證明需登錄教育部學信網(www.chsi.com.cn)—“學籍學歷查詢與認證”欄目—根據提示進行用戶注冊后進行相應的查詢下載。符合報考對象第一項或第三項中“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滬應征入伍,退役后復學的普通高校2023屆?(含高職)畢業生”的考生請下載“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其余考生請下載“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參考樣張https://www.chsi.com.cn/xlcx/ybdb.jsp。
6.被外省市高校錄取的?(含高職)上海生源畢業生報名時須上傳本人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單。
7.符合報考對象第2項的考生須上傳基層服務項目證明材料。
8.符合報考對象第3項的考生須上傳退役軍人證,若申請加分還需上傳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證明。
9.符合報名條件第4項的考生須上傳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證書。
三、考試安排和錄取辦法
(一)考試安排
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23年4月8日(星期六),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各招生院校要統籌做好考試防疫工作,及時完善應急預案,應對突發情況。
按照教育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有關文件精神,所有退役士兵考生一律免文化課考試,但須參加適應能力分流測試(以下簡稱“測試”)。測試委托上海杉達學院統一組織。測試考生須于2023年4月1-7日,登錄“上海招考熱線”,在“考試報名”欄目中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測試內容包括軍事常識、時事政治、文學常識、思維邏輯四個方面,滿分200分,與其他考生做到“同時考不同卷”。
針對申請保送的考生,各相關招生院校須進行資格審核,并根據學校選拔要求組織相關綜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
(二)錄取辦法
退役士兵考生根據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遵循志愿原則,予以投檔。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同分時,依次比較軍事常識、時事政治、文學常識成績。
各招生院校按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錄取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招生章程制定
各招生院校于規定時間向市教委書面報送院校2023年“專升本”招生章程及核準備案表(招生章程及核準備案表的基本格式見附件1、2)。市教委對招生章程進行核定、備案。經市教委備案后,由各招生院校向社會公布本校“專升本”招生章程,市教委同步通過網站等載體向社會公布。經核定備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工作
各招生院校均須在考生報到時對其所有上傳資料的原件進行核驗,核驗無誤后,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核,復核通過后,方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注冊學籍。
各招生院校應嚴格根據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招生錄取,未按招生章程招收的“專升本”新生不予注冊學籍。未經學籍注冊的“專升本”考生,其本科學歷證書不予注冊。
六、各招生院校應加強領導,完善工作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必須全程監督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和規范進行。
七、經“專升本”招生錄取的新生學費標準,按照本市高校當年度同年級專業學費標準執行。
附件:1.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表)
2.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副表)
3.2023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表)
2023上海市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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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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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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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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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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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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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XXXX大學(學院)的?破瘘c升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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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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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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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選拔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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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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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測試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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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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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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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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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考試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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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XXX獎學金、XXX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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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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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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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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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表)
(營利性民辦高校用)
2023上海市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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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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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讀校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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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層次 |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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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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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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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XXXX學院的?破瘘c升本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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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院是營利性民辦高校,全稱為*****學院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同時說明學校招生決策機構、業務機構及工作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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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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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選拔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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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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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測試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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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錄取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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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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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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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考試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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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資助政策 |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XXX獎學金、XXX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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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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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網址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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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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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說 明
一、各高校按《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表)》所提供的樣張表格如實填寫各項內容,已統一規范的文字表述不可任意修改。如有補充說明,可另用附件并在表中注明。
二、表中“二、就讀校址”可根據校區實際情況表述。如學生在讀期間可能涉及更換校區等情況,需要在“十六、其他須知”中注明。
三、表中“七、招生計劃及說明”需說明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四、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五、表中“十一、錄取規則”中需說明作為錄取依據的總分的組成規則、同分規則、專業安排辦法等內容。
六、表中“十二、收費標準”相關內容注明批文號。
七、章程涉及文件政策內容須注明文件全稱、文號等,如《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3〕5號)等。
八、經核定的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附件2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副表)
(專升本)
院校填寫 |
申 明 我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內容均真實有效。我校將嚴格按照經核定備案的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并承擔教育部關于“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規定的相關責任。 院校全稱(蓋章): 院校法定代表人(簽字): 招生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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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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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處室負責人簽字 |
財務處: |
高等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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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處: |
民辦教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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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處: |
國際交流處(港澳臺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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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辦: |
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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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學生處備案受理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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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
附件3
2023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專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日 期 |
工 作 內 容 |
2月下旬 |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報招生章程 |
3月初 |
各招生院校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市教委同步在官方網站公布 |
3月14-15日 |
考生報名 |
3月26-27日 |
考生網上繳費 |
4月8日上午9:00 |
各招生院校組織“專升本”考試 |
4月17日 |
各招生院校開始錄取新生,在學校網站上公布錄取標準,并對擬錄取新生名單公示1周 |
4月28日 |
錄取結束 |
9月14日前 |
各招生院校對錄取考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核后,在教育部學籍學歷平臺予以學籍電子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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